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范围
1、同参加国际货协和未参加国际货协但采用国际货协规定的铁路间的货物运送,铁路从发站以一份运送票据负责运送至最终到站交付给收货人。
2、同未参加国际货协铁路间的货物运送,发货人在发送路用国际货协运送票据办理至参加国际货协的最后一个过境路的出口国境站,由该站站长或收货人、发货人委托的收转入转运至最终到站。
3、通过过境铁路港口站的货物运送。从参加国际货协铁路的国家,通过参加国际货协的过境铁路港口,向其他国家(不论这些国家的铁路是否参加国际货协)或者相反方向运送货物时,用国际货协运送票据只能办理至过境铁路港口站止或者从这个站起开始办理,由港口站的收转人办理转发送。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理的种别
苏州物流运输专线铁路联运的基本条件,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理种别分为整车、零担和大吨位集装箱。
(1)整车。是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按其体积或种类需要单独车辆运送的货物。
(2)零担。是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一批货物,重量不超过5000公斤,按其体积或种类不需要单独车辆运送的货物。但如有关铁路间另有商定条件,也可不适用国际货协整车和零担货物的规定。
(3)大吨位集装箱。最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用大吨集装箱运送的货物或空的大吨位集装箱。
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运输限制
(1)在国际铁路直通货物联运中,下列货物不准运送:
①应当参加运送的铁路的任一国家禁止运送的物品;
②属于应当参加运送的铁路的任一国家邮政专运物品;
③炸弹、弹药和军火(但狩猎和体育用的除外);
④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在压力下溶解的气体、自燃品和放射性物质(指国际货协附件第2号之附件1中1、3、4、10表中没有列载的);
⑤一件重量不足10公斤,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的零担货物;
⑥在换装联运中使用不能揭盖的棚车运送一件重量超过1.5吨的货物;
⑦在换装联运中使用敞车类货车运送的一件重量不足100公斤的零担货物,但此项规定不适用附件第2号《危险货物运送规则》中规定的一件最大重量不足100公斤的货物。
(2)下列货物,只有在参加运送的各铁路间预先商定后才准运送。
①一件重量超过60吨的;而在换装运送中,对苏州重量超过20吨的;
②苏州物流运输专线铁路联运的基本条件,长度超过18米的;而运往苏州长度超过12米的;
③超限的;
④在换装运送中用特种平车装运的;
⑤在换装运送中用专用罐车装运的化学货物;
⑥用罐车运往苏州的一切罐装货物。
(3)下列货物的运送必须按特殊规定办理:
①危险货物;
②押运人押运的货物;
③易腐货物;
④集装箱货物;
⑤托盘货物;
⑥不属于铁路或铁路出租的空、重车;
⑦货捆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