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到成都物流专线物流服务纠纷多委托送货要“四注意”,随着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已不再单纯选择邮局来发送信件或货物,而是选择具有快捷、方便、门到门服务特点的物流公司,但有些物流公司借规章制度尚未完善,且没有相关规定的制约,由此在消费者与物流公司之间引发不少纠纷。
典型案例1:2月份,林女士委托华昌畅通物流公司,托运三包图书给东莞的朋友,但她的朋友只收到两包,有一包价值500元的图书不知去向。物流公司称一个月内给林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但此后却避而不见。经南湖工商所调解,物流公司将此包货物找回并送还林女士。
典型案例2:1月20日,杨先生委托嘉泰物流公司邮寄一部手机,保价1500元,手机在途中遗失。嘉泰只愿意赔偿200元,杨先生认为不合理。经常青工商所调解,由物流公司赔偿1000元现金,剩余500元作为以后托运抵用费。
苏州到成都物流专线物流服务纠纷多委托送货要“四注意”,典型案例3:1月1日,李先生委托飞鸿蓝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武昌一业务员将一台电脑和几件行李从武汉托运至北京,运费300多元,但在北京收到的却只有行李和空电脑箱,遂与发货的业务员联系,原来是他将价值4000多元的电脑私吞了。对此业务员竟只同意赔偿200元,李先生气愤不已,请求12315调查处理。
典型案例4:2月25日,卢先生委托四喜物流公司从武汉发货到外地,货物属冷冻物品,四喜当时承诺一天就可以到,可3天后对方仍未收到货物,要求赔偿损失。经唐家墩工商所调查,双方办理托运手续时签订有货物托运单,但发货方对托运的物品在托运单上无明确规定到达时间,物流公司认为将货物安全送到目的地后就完成了委托,且货物2月28日到达目的地,由于缺乏文字约定,双方调解未成。
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点评:物流服务申诉日渐增多,其中以通过物流公司发送货物到某地,中途货物遗失、未按约定时间送达的居多。主要涉及问题在于:未按规定或约定时间送货、运输过程中将消费者委托的货物遗失、造成损失协商赔偿困难等。
为此,工商局12315提醒消费者:一、选择信誉高、规模大、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物流公司。二、在接受物流服务时,应仔细阅读投递委托单背面的合同约定。三、在发送货物时,要在货运相关单据上注明发货的内容、数量、金额等货物信息。四、一定要按货物的真实价格进行保价。五、消费者在收货时,一定要验清货物后再在有关单据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