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扶梯运输托运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运价的制定,作为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两种主要类型,无船承运人和有船承运人在很多方面具有不同的特征。然而,从多式联运运价表的内容与结构来讲,这两种多式联运经营人却并无大的区别。任何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制定多式联运运价表之前,首先必须确定出具体的经营线路,并就有关各运输区段的各单一运输方式作好安排,在此基础上,依据各单一运输方式的运输成本及其他有关运杂费,估算出各条营运线路的实际成本,从而制定出一个真正合理的多式联运运价表。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运价表从结构上讲,可采用以下两种形式。
一种是城市间的门到门费率。这种费率结构可以是以整箱货或拼箱货为计费单位的货物等级费率,也可以是按TEU或FEU计费的包箱费率。这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多式联运运价。另一种形式与海运运价表相似,是港到港间费率加上内陆运费率。这种费率结构形式较为灵活,但从竞争的角度来看,由于这种形式将海运运价与内陆运价分开,因而于竞争不利。
昆山扶梯运输托运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运价的制定,在多式联运运价分为海运运价和内陆运价两部分的情况下,应注意运价表的内陆运价部分必须包括这样一些内容:
(1)一般性条款,如关税及清关费用、货物的包装、无效运输以及更改运输线路与方向等;
(2)公路、铁路及内河运输的装箱时间及延滞费;
(3)额外服务及附加费的计收,如因货主原因而使用有关设备等。
内陆运价应真实反映各种运输方式的成本状况及因采用集装箱运输而增加的成本项目。同时,在确定内陆运价时,既要考虑集装箱的装载能力,也要考虑运输工具的承载能力。这在有些时候会发生货主利益与承运人利益相互冲突的情况。例如,由于集装箱载重能力或内容积的限制,承运人在运输集装箱货物时不能达到运输工具的允许最大承载能力,进而给承运人造成一定的亏载损失。
由于目前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运价的制定倾向于只限定在特定的一些运输线路上,即从海港到内陆消费中心或生产中心,因此在制定内陆运价时可以考虑在不影响整个费率结构及其水平的情况下,采用较为优惠的内陆集装箱运输费率,对处于区位劣势的港口给予一定的补偿,从而提高这些港口的竞争力,促进这些港口腹地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
根据国际集装箱运输市场运价的变化及时调整费率水平,确保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运价始终处于一种最新的状态,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通常,内陆运费率及有关费用的变化,相比海上运费率要频繁得多。因此,当内陆运费率及有关费用发生变化时,多式联运运价必须尽快作出相应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