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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仓储合同中物流存货人享有的权利
    来源:  作者:苏州物流公司  时间:2018-05-16 14:33  点击: 0  【打印此页】 【返回上一页】  【关闭
    苏州仓储合同中物流存货人享有的权利,依《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中存货人享有的权利是:
     
    1、苏州仓储合同中物流存货人享有的权利,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2、苏州仓储合同中物流存货人享有的权利,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3、苏州仓储合同中物流存货人享有的权利,仓储合同中没有约定仓储时间的,有随时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4、苏州仓储合同中物流存货人享有的权利,仓储合同中约定仓储时间的,存货人仍有提前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5、苏州仓储合同中物流存货人享有的权利,因仓储人的原因造成仓储物损坏、灭失,有向仓储人索取赔偿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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